淮 安 市 清 江 浦 区 人 民 法 院
公 告
(2019)苏0812民初8969号
卓国都:
本院受理(2019)苏0812民初8969号原告卓海鹏诉李洋、赵培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、举证通知书、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开庭时间为送达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2时30分,开庭地点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号法庭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
联系地址: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
承办人:张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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